【全面檢討!刑責區、警勤區 #查察不力 #行政責任制度】
🌵109.06.24 市政總質詢
雅芬想先分享個故事:
一個外地人來高雄租房子,不久被其他單位查獲房子裡有人在製造毒品,案件還沒有移送法院,上級長官就急著以「查察不力」要處分刑事管區,最後被記兩個小過。
這位刑事區警察接到處分書。在暗夜不禁仰天長問:「我是人,還是神?」「我不會通靈?怎麼有有辦法知道成千上萬的居民誰是好人、誰是壞人。」
現代社會結構和早年不一樣,就算住在同一棟大樓,很多人也不知鄰居在幹什麼?刑責區、警勤區警察每天任務繁重,他們沒有和毒販勾結,沒有不努力工作,不是不為,而是不能,因此受到處罰,合情、合理嗎?
雅芬認為,發生事情應該先行了解,若真的有缺失有疑慮再依規定記過處分。也請警察局向中央警政署建議。
警察真的很辛苦,肩負治安的責任,但面對的壓力不應該是內部不合適的制度,身為警眷的雅芬特別能體會,也一定要為警察們發聲!